DNL17

中国科学院电化学储能技术工程实验室章程


(征求意见稿)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储能战略新兴产业前沿布局,推进电化学储能新技术研发进程,提升研究成果的转移、转化能力,成立“中国科学院电化学储能技术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为确保实验室规范、有效运行,遵照《中国科学院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科发促字﹝2019﹞57号)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验室的宗旨是:在中国科学院、国家有关部门指导和支持下,组织和协调中国科学院和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研究力量,从事电化学储能的理论和应用研究,突破电化学储能关键核心技术和工程化放大技术,推动电化学储能技术的产业化,服务国民经济主战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绿色发展。

第三条 实验室的目标是: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及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我国在电化学储能研究方面的优势,将一批原创的新技术和研究成果转化为新产品,提供系统的解决方案,制定行业标准,设计制定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有序推动电化学储能技术在国家能源领域的广泛应用。培养和集聚一批电化学储能技术研究、工程应用及产业链的复合型人才,提升我国在电化学储能领域的国际影响力,推动电化学储能技术的产业化及产业链建设。

第四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结合国际发展趋势和国家重大需求,以源头创新为动力,在新原理、新技术的基础上,从电池关键材料、电堆及模组、安全性、系统集成、示范、标准化制造及产业应用等方面着手,实现我国在电化学储能技术应用领域的突破。

第二章 管理与运行

第五条 实验室主管部门为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依托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第六条 实验室设理事会、技术委员会、运行管理机构。实验室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七条 实验室按照理事会制度统一管理。理事会由实验室依托单位、合作企业和领域专家等组成,实验室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由依托单位聘任,每届任期 3年。理事长由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若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代表参加。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代表)出席方可举行。

第八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能:负责制订、修订实验室章程;决定实验室发展战略规划;审议、推荐实验室主任;审定实验室主要规章制度;审定实验室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报告;审定实验室经费预算和决算。

第九条 理事会成员因故需要调整(包括增补、更替等)时,由依托单位推荐产生,经理事长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批准。理事会换届,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第十条 技术委员会由电化学储能领域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实验室的发展目标、具体任务和研究方向等方面的技术咨询。

第十一条 实验室运行管理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依托单位提出拟任人选,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主管部门批复,由依托单位发文聘用,聘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实验室主任的职责: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全面管理,包括发展规划、机构设置方案、管理制度指定和平台建设等。实验室副主任协助实验室主任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实验室日常管理由实验室主任办公会决定。实验室主任办公会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以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实验室人员、资产、经费管理参照依托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五条 实验室“知识产权”所涉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名称与标识的使用权、冠名权;在实验室科研活动中所产生的论文、专利、品种、标准、软件/硬件系统、数据资源、技术报告(PPT、内部资料)、技术转移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实验室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利用实验室的物质技术条件或经费所取得的一切成果,依法均为职务成果,均应署名实验室。由实验室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独立完成的职务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相应完成单位独立享有,合作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由合作单位共同享有,事前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实验室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及成果署名按照依托单位相关条例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中国科学院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将按国家和院政策规定予以修改。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实验室理事会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储能技术研究部 版权所有 辽ICP备05000861号

储能技术部
大连化物所